首先,我们要知道,老人在跟团旅游中猝死,旅行社是有相关责任的,旅游社既然能够收取老人的钱,带老人出去旅游,那么就有相关的责任来负责老人旅游途中的安全问题。无论是旅游前的检查还是旅游中的身体状况,都是要有严格的专人看护的,
一般情况来说,老人在报旅游团的之前,旅游社就应该检查老人的身体状况,有没有重大的病症,患病的老人是不适合旅游的,旅游团也不应该携带这种老人去旅游,而且在出发前,应该给老人购买齐全的保险,这样的话,对于老人的身体也是有一个保障的,出发后,如果在旅游途中发现老人的身体上发生任何的不适,应该及时地送往医院就医,不应该拖拖拉拉,因为老人的身体是十分脆弱的,
你并不知道他们头疼发热之下,隐藏的是什么病症,送往医院还是一个保险的做法,而且在旅游的途中,应该时刻观察每一个老人的身体状况,就像这位老人突发猝死,旅行社的监管义务还是没有做到位。如果说第一时间内发现老人的异常,赶往医院就医的话,还有可能生还,但是旅行社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
而且就算是老人自然死亡的话,那么旅行社也是有相关责任的,因为在旅行前,旅行社并没有尽到检查老人身体状况的义务,也是自己公司的一个疏忽,老人在途中死亡,旅行社也是要担一点的责任的,就算是为自己公司疏忽,所犯下的错误做出的弥补。
71岁的老人杨某参加无证旅游公司组织的“温泉游”,在旅游的途中杨某心脏病发作,最终抢救失败离开了人世。面对老人逝去的悲痛,杨某的子女将无证旅游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处,旅游公司赔偿杨某家属13万元,承担30%的责任。提醒老年人出游,应选择正规组织,保障自己人生安全。一、满怀希望的开始旅游,却成了生命的终点
71岁的杨某,有着大连一家旅游科技公司的积分卡,按照他的积分,缴纳1800元就可以去营口泡温泉。跟着旅游团到达营口以后,杨某感到身体不适,一直待在宾馆休息,直到被宾馆经理发现老人不适,及时拨打120急救,最终因急性心肌梗死导致杨某的逝世。
二、无证旅游公司的不作为,缺乏专业的指导和处理在杨某提出身体不适的时候,旅游公司没有及时联系老人的家属,这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尤其杨某已经是71岁高龄,再者该旅游公司暂未取得资质证书,本来就属于违法经营,随行旅游团队没有配备专业指导人员,这是导致杨某没有得到及时救治的关键因素。
三、子女缺乏应有的关怀,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杨某已经71岁了,独自外出旅游,作为子女应该陪同或者劝阻,这是人之常情。杨某在旅行途中心脏病发作,旅游公司责无旁贷,但是杨某的子女没有尽到照顾和保护的职责,作为死者家属,杨某的子女也有一定的过错。
鉴于旅游公司无证经营,法院判处了行政处罚,但面对老人杨某的猝死,旅游公司需承担30%的责任,应该赔偿13万元,作为对杨某家属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