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一次执勤民警的查获中,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引起了注意。当民警打开车门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车厢里挤满了身穿校服的学生。经过调查,这辆只核载6人的车上竟然装载了11名学生,超载率达100%。更令人震惊的是,司机黄某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却多次从事类似的超员载客运输。
在法院审理中,黄某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成立。法院认为,黄某明知自己未取得许可证,却仍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且严重超员载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考虑到黄某归案后的悔罪态度较好,且属于初犯、偶犯,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刑法条文,黄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危险驾驶罪已被列入刑法多年,对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许多人仍然存在误解,认为危险驾驶罪仅限于醉酒驾驶。事实上,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或严重超速行驶同样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本案中,黄某非法从事客运业务,且严重超员上路,违反了刑法规定,应受到刑事处罚。
客车超员载人上路存在多种危险,如车辆倾覆等,不仅威胁乘客的安全,也危害其他车辆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广大驾驶员不应为了个人私利抱有侥幸心理而违法行驶,乘客也应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只有共同努力,守牢交通安全底线,消除安全隐患,才能建立起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根据相关法条,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下,将受到刑事处罚。同时,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对于此类行为也负有直接责任,并将依法受罚。
在公安部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业务时的严重超员标准。超过规定的载客人数,将被立案侦查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此案为警示,我们应当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