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七)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其中,对于国有资产的分类、流转、估值、审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法规主要围绕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建设。首先,该法规对国有资产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各类资产,如生产经营资产、非生产经营资产、投资资产等。并且,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流转方式和流转程序,规定了相关程序和要求。其次,该法规对国有资产的估值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周期性评估,并按照一定原则进行资产估值。同时,该法规还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审计事项和审计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审计工作得以规范进行。此外,该法规还对国有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效能。总之,该法规的出台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并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的分类和估值有哪些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的分类规定了各类资产的范畴,如生产经营资产、非生产经营资产、投资资产等。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国有资产的流转方式和流转程序。关于国有资产的估值,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对国有资产进行周期性评估,并按照一定原则进行资产估值。其中,生产经营资产应按照取得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损耗和减值等因素后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非生产经营资产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其他可参考的价格进行评估;投资资产应根据其类型、价值、流动性等因素进行评估。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并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我作为一名法律顾问,会全面了解这些法规,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和咨询。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有资产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