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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青岛房地产交易中中介费的潜规则,谁该买单?

在青岛这座海滨城市,房地产市场繁荣活跃,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总少不了中介的身影,关于中介费的承担问题,却一直存在不小的争议,究竟是购房人、卖房人还是两者共同分担?让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我们要明确中介服务的性质,在青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房地产交易规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信息、促成……...

在青岛这座海滨城市,房地产市场繁荣活跃,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总少不了中介的身影,关于中介费的承担问题,却一直存在不小的争议,究竟是购房人、卖房人还是两者共同分担?让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我们要明确中介服务的性质,在青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房地产交易规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信息、促成交易,收取的费用应视为服务报酬,这意味着,中介费的收取应当基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非交易的最终结果。

对于购房人而言,虽然中介的服务是促成交易的重要环节,但法律上并不强制要求他们支付全部中介费,根据行业惯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支付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这被称为“一手中介费”,按照3%的标准,如果一套房子成交价为100万元,那么购房者需支付3万元中介费。

至于卖房人,他们的佣金收取方式则有所不同,在青岛,卖房人往往与中介签订独家委托协议,这样中介就能确保房源只在其公司内流转,避免了房源被其他中介抢走,即使房子没有卖出,卖房人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独家代理费”,这部分通常是成交价的1%-2%,甚至更高。

也有特殊情况,通过亲友介绍或者私下达成交易,买家和卖家可能会选择跳过中介,直接进行私下交易,这种情况下,中介费就可能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甚至可能免收,但这并非常态,且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私下交易可能会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青岛房地产中介费的承担,一般遵循的是“谁找谁付费”的原则,即找到房源的一方(购房人)支付一手中介费,而房源出售的一方(卖房人)支付独家代理费,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环境和个人选择,可能会有变通和协商的空间,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买卖双方在选择中介时,最好事先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