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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个人怎么去存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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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放档案流程如下:

1、看一下报到证派往的单位,一般未就业的是派回生源地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咨询对方接收档案的事宜。

2、联系毕业时所在学校招办或者院系老师,请他们帮忙把档案以学校名义,发往报到证开向的单位,机要档案形式或者现在用ems也可以,一定要学校发,个人不允许转寄档案。

3、等报到证指向的单位收到你的档案,可在其官网查询档案和报到证情况,办理报到手续,这样你的档案就完成存档。

4、在人才中心可以开具调档函,来到你档案所在的就业办公室,请求将档案发往人才中心。

5、等档案通过调档来到人才中心时,就可以办理存档证明,这样你的档案就可以进行托管,以后调档转移直接可以联系人才中心。

个人存放档案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档案对于个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个人绝不可以私自拆封,也不能在自己手中保存,如果需要调出档案,再之后需要尽快放到正规档案保管机构进行保管,避免因保存时间过长,成为死档,对工作生活造成损失。

如果报到证还在手里,那么可以到报到证上写的单位去报到,然后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就好了,前提是报到证还在有效期内。如果报到证有效期过去了,看看你是否有接收单位,有的话让接收单位给出接收证明,前往接收单位办理接收手续。

如果报到证到期又没有接收单位,那么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前往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档案一般会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如果是大学生,毕业后档案会自动发往户籍所在地,要是档案在公司,就需要带着身份证和调档函去公司,就可以把档案发往人社局,人社局会自动发往人才市场。

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

法律主观:

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1、就业单位。 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相关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3、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 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 辞职 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或 聘用合同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法律主观:

档案管理员应做到以下内容:1、认真学习档案法,清楚自己的责任和职责;2、对自己要求严格,热爱自己的工作,档案工作做到真实,可靠,保管好档案资料;3、平时及时的收集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整理和分类;4、保持好档案室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5、履行好借阅手续;6、保护好档案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