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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印被限制高消费

天眼查App显示,3月18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许家印及中国恒大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天眼风险信息显示,中国恒大目前存在11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85亿元。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数百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达数百亿,恒大集团...

天眼查App显示,3月18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许家印及中国恒大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天眼风险信息显示,中国恒大目前存在11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85亿元。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数百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达数百亿,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也存在上百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百亿。

此前报道

2年虚增收入5600亿!恒大地产被罚41.75亿,许家印“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被罚4700万!回应来了(每日经济新闻)

2024年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将对恒大地产、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进行罚款和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恒大地产表示,其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涉及恒大地产年度报告涉及虚假记载、恒大地产债券涉嫌欺诈发行及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此外还有对上述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规定。

在《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点名恒大地产及恒大地产的六位高管及前高管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证监会表示,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上述公司主体及公司高管作出行政处罚以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公告还指出,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大地产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就本次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年虚增收入5600亿

许家印被罚4700万并终身禁入

经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是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涉嫌欺诈发行。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于2020年发行的4笔债券,总额为126亿元的债券以及于2021年4月27日发行规模总额为82亿元的债券,由于在发行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这包括: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产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日均超过规定报送并公告日。恒大地产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在重大诉讼仲裁方面,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亿元。

关于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证监会则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许家印被限制高消费相应的证据有恒大地产年度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发行结果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明。

证监会认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针对恒大地产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还称,中国恒大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在这方面,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七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均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的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证监会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相关规定以及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深交所、上交所公开谴责

2月19日晚间,恒大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及上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公告表示,恒大地产于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公开发行了15恒大03、19恒大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迟至2023年8月10日才披露前述报告。

另经查明,恒大地产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本所予以通报批评,但恒大地产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

对此,深交所作出的处分决定如下: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上交所作出处分决定是: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长龙,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

累计被执行总额超471亿

逾期债务、商票合计超5000亿

3月18日,企查查最新信息显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新增4条被执行人信息,其中包括3条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合计4.1亿余元,涉及借款合同纠纷、公证债权文书等案件,部分案件被执行人还包括恒大地产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沧州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江恒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风险信息显示,恒大地产现存560余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471亿元。该公司还存在多条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和终本案件信息。

2月1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连同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简称“发行人”)标的金额3000万元以上未决诉讼案件数量共计2073件,标的金额总额累计约5025.96亿元。发行人涉及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累计约2978.1亿元;发行人逾期商票累计约2050.04亿元。发行人通过股权转让、土地及在建工程转让、信托、代持等方式,已完成过户的房地产项目共计82个。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较前次公告所载截至时点新增60条被执行信息,新增被执行金额合计62.73亿元。

恒大此前被质疑虚报收入和利润

公司:过去年度的财务报表通过审计

去年12月1日,沽空机构GMTResearch发布了一篇针对中国恒大的最新报告表示,中国恒大推迟公布的2021年年报,清楚反映公司明显夸大收入及盈利,并很可能持续多年都是如此。认为与其说恒大是流动性收紧或疫情引发的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受害者,不如说它的本质问题更为严重,因为恒大可能从来没有盈利过。

报告指出,恒大多年来虚报收入和盈利。此前,恒大与其他房企确认收入都是当客户“获得已建成物业的实际占有权或法定所有权”时。但2021年,恒大对物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进行重大调整,改变以往的描述,在“客户接受物业或根据销售合同被视为物业已经获得客户接受”时确认收入,并无提及物业是“已交付”或“已完工”,只需被视为接受即可。

在此基础上,恒大增加一项确认收入的额外条件,需“取得工程竣工证明或将房地产存货交付业主使用”,而竣工证是交付房产的必要条件。GMTResearch认为,提出这一额外要求的原因是恒大的“流动性困难”,这表明恒大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已计入收入和利润的物业。报告认为,在2021年之前,恒大似乎在一些情况下,在物业交付甚至完工前,已经将收入全额入账。

报告认为,会计政策的这一变化本应追溯适用,重报以前各期的财务情况,以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的影响。但恒大表示,因大量员工离职而无法处理,只从2021年开始调整。收入确认的相关变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之前已入账的6640亿元人民币营收及102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的逆转,这些金额相当于恒大自2004年以来全部收入的27%、累计净利润的38%。

根据市场公开信息,GMTResearch是一家香港本土的研究机构。在该机构的官网上,GMTResearch介绍自己为一家专注于亚洲的会计研究公司,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监管,用专门的方法检测金融异常或者类似会计欺诈的行为。此前,GMTResearch多次发布做空报告,更频频向港股上市公司“开炮”,但后续相关公司强烈否认,也被中金、瑞信、德意志银行等多家机构质疑。

今年1月9日晚10点左右,中国恒大(HK06666)发布公告,澄清一家机构于2023年12月1日发表关于公司从未盈利过的报告并无实际依据,公司董事已对该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无实际依据。“该报告通篇未看到实质性证据证明公司从未盈利,其所谓结论仅是作者的臆测和怀疑。”

恒大在公告中表示,做出进一步澄清的依据之一是公司过去年度的财务报表均通过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粤语名称)审计,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即使在其离任信中,也没有对公司过去年度的收入确认提出质疑。恒大确认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已审阅了该报告,亦确认公司核数师上会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审阅该报告,并表示不会撤回他们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